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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3-15 16:48:34    作者:    来源:    点击:506次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21日在濮阳市华龙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德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文化育检、科技强检、精耕主业、均衡发展工作思路,定目标、找差距、强措施、补短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落实、稳进、提升。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一名,并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勇于担当顾大局,在服务华龙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检察使命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工作中,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为华龙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华龙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灵活、稳妥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确保民营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2019年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3653人,批准逮捕48人,立案监督36人,追加逮捕4人。我院在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中,发现黄某某因用工问题与企业职工产生矛盾进而发生冲突,造成企业停工停产。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我们在教育、引导、帮助职工依法维权的前提下,适时将黄某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并督促其妥善解决与职工的纠纷问题,企业很快复工复产,用工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二)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们秉持办信也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的司法理念,积极推行一单式工作法,从信访案件受理到答复反馈,全程网上流转,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2019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10余人次,接收上级院转办群众来信77件,做到了检察长件件审阅、主管领导亲自办理,全部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对属于本院管辖的14起案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答复并息诉罢访,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答复,兑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因成效突出,我院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以《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切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为题做了典型发言。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2019年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批捕率为100%,起诉率为90%,保持了对此类犯罪的严打态势。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碧水蓝天。共办理破坏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46人;办理环境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对辖区内马颊河岸垃圾堆放、施工工地环境污染等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修复。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安排的脱贫攻坚活动,组成扶贫队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四)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结合司法办案,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针对油区在校学生涉嫌犯罪及受侵害案件多发高发的问题,向濮阳市油田教育中心提出加强对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教职工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检察建议;针对房产管理部门个别职工出售购房业主个人信息的问题,向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以案促改、加强职业教育、完善规章制度的检察建议;针对交通协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向市交警支队提出促进公正执法、加强社会预防的检察建议等等。被建议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忠诚履职保稳定,在推进平安华龙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牢固树立保稳定就是保安全、保稳定就是保发展的理念,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扎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471217人,同比上升18.57%,批准逮捕566837人,同比上升16.2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271569人,同比上升7.76%,提起公诉9901469人,同比上升14.5%。在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手段灵活办理轻微犯罪案件,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4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20人,同比分别上升19%44.6%。我院决定不起诉的王某某挪用资金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优秀案件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2019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37192人,批准逮捕187人;受理审查起诉22144人,提起公诉93人。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得到市委、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被评为2019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办理的艾某某等20余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件

    (三)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主动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的精准高效。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比例不断提升,第四季度单月适用率均达80%以上,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办理的梁某某盗窃案被市检察院评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秀典型案例

    三、强化监督提质效,在统筹推进四大检察中展现检察作为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断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根据案件类型,成立专业化办案机构,统一司法标准,高效精准办案。不断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111人,应当撤案而不撤案79人。追加逮捕23人,已判决18人,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拓展监督广度与深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23人,同比增长64%。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65人,同比增长90%;加大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力度,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626人,同比增加25件;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33件,同比增长450%坚持惩防并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70121人,提起公诉64110人,不起诉611人。依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成立春晖未检志愿服务队,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全年接待参观学生400余批、18000余人,赢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二)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4件,其中民事监督42件,执行监督2件。我院在办理两起生效民事判决监督案件中,通过技术鉴定发现原审认定的主要证据系伪造,据此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裁定再审并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逐步做行政检察牢固树立成功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是政绩,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裁判权威也是政绩的执法思想。大力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被采纳,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在濮阳市优秀行政检察建议书评选活动中,3件被评为十佳检察建议书,1件被评为优秀检察建议书,华龙区环保局超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四)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这一定位,始终坚持效果导向,与有关行政部门协同发力,推动实现保护公共利益的双赢共赢多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2件,立案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行政机关均采纳并整改完毕。其中,河南某钢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公益诉讼监督案、叫了个鸡侵害公序良俗公益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精品案件

    四、全面从严重自强,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动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队伍管理。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6+2”模式精简内设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依托钉钉智能办公系统,推行移动办公,加强考勤管理,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筑牢廉洁从检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检院行为禁令和纪检监察系统有关规定。始终把党纪法规、纪律作风教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干警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盯关键少数,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从严落实三个规定,促进自律自强。

    五、牢记自身定位,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把握检察方向

    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完成区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我们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及时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整改落实。我们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聘请政协委员作为人民监督员对我们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馈改进情况。我们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先后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三个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对我们进行面对面监督,社会效果良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仍是短板,公益诉讼检察还需拓展。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不足,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急需加强。四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司法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我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巩固提升之年。区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文化育检、科技强检,服务大局、精准监督,巩固提升、务实发展工作思路,更加主动务实履职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务疫情防控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毫不松懈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等工作。深入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二是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将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没完没了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助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职能作用,努力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促进我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三是转变司法理念,努力推进“四大检察”提质增效。坚持用客观公正统领检察理念转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抓好民事裁判精准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以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把握检察工作“五化”标准,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以抓落实、提水平为主线,以检察工作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转变工作理念,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职、开拓进取、担当奉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向社会承诺,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称之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2.“一单式工作法:是指对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首次辖内信访案件,制作《辖内信访案件办理单》,压实检察机关内部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责任,公开办案流程、时限和结果,提高工作质效,减轻群众诉累。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加快落实司法责任制而进行的重要改革,即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对于健全权责一致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

5.濮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是指为进一步加强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濮阳市检察院联合华龙区检察院于201897日建成投用的濮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基地集心理矫治、法治教育、预防训诫等功能为一体,通过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将普法教育定向化、以案说法形象化、观护帮教科学化,帮助未成年人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或实施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一方面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及时执行法院裁定或者行政行为违法等进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7.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行为,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类型。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就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故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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