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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三十五季 要识“庐山真面目” 莫让“熟人”蒙慧眼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508次

 “资金雄厚”、“多金”、“大老板”、“老客户”.....这是单某某留给多个消费场所服务人员的印象,然而在这光鲜亮丽的皮囊下,却长着一颗贪婪龌龊的心。

 
【真实案例】

 

2021年4月至12月期间,在濮阳市城区的各大高消费场所经常能看到单某某的身影,他“出手阔绰”、“购买力极强”,这一波操作给消费场所的服务人员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一来二去,单某某与服务人员就成了所谓的“熟人”。

然而,当服务人员以为遇到了“大客户”,以后可有更多“大生意”可做时,单某某则以其经营的“可爱狗狗”宠物店参加比赛、帮助他人提升抖音排名需要支付宝转账流水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吕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共计280余万元。

   在骗取被害人钱财时,单某某均以“帮我刷下支付宝流水”、“很快,就还”、“没钱,从美团、京东打白条”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而被害人则为了帮助这位“老客户”刷支付宝流水,纷纷从“京东”、“借呗”借款转给单某某。殊不知,此时的单某某早将这些钱用来“高消费”、“拆东墙补了西墙”。

   最终,因联系不上单某某,被害人纷纷报警,终至案发。单某也因犯诈骗罪,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高消费客户”并非全部有资金实力,谨防熟人之间的骗局,被害人只是出于帮助他人,落得“一身债”,提醒大家一定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时刻保持警惕,不让诈骗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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