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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二十八季:警惕!你的“QQ好友”也许不真的是你的好友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585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方便我们沟通交流的同时,骗子也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侵入我们的生活。QQ软件里传来一条信息,某好友称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正在住院,因微信(支付宝)账户被冻结,请帮忙转一笔钱应急,其通过手机银行转回这笔钱......当事人信以为真,立即转款。自己满以为是对好友仗义救急,却不知钱款进的是骗子的口袋。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份,被告人黄某在网吧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了可以盗取他人QQ号的小程序,于是便盗取他人的QQ号并登录,冒充QQ号使用者本人向其好友群发信息,编造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生病住院,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被冻结或者限额无法转款的理由,让被害人先提供个人银行账号,称自己可以通过银行账号先把钱转给被害人,然后再让被害人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把钱转账给自己。随后黄某根据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伪造银行转账的截图并发送给被害人,证明自己把钱转给了被害人。最后将个人的“收款码”发送给被害人,让被害人向其转款。黄某采取上述手段,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015元。

      2022年11月17日,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检察官提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网上支付功能的日常化,面向不特定人群的网络诈骗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在接到QQ信息时,需仔细甄别QQ实际使用人,特别是涉及到资金往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务必当面核实或者电话核实,在未得到回应的情况下,切勿进行资金转账等操作,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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