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华检要闻华检要闻
【以案释法】第十九季——被骗的“竞拍”保证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569次

前  言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已经开始,骗子行骗的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此刻的你切莫“雾里看花”,面对“物美价廉”的商品激动下单,殊不知骗子也正“磨刀霍霍”,稍有不慎便落入骗子的“圈套”。

真实案例

无业的蔡某,在闲鱼平台上看到有人拍卖手机壳,价格高、有保证金、发起人定数额....这一系列的操作,似乎在没有任何商品的情况下一个人就能完成,此刻动了“邪念”的蔡某蠢蠢欲动。

通过观察,蔡某“比葫芦画瓢”,复制了别人的话术和样板,在闲鱼拍卖模块发布手机壳商品,但使用手机图片或者手机带着手机壳的图片,在对手机壳进行描述时使用全新、未拆封等用于描述手机的关键词,同时把手机壳的描述放在不起眼的位置或者设置很小,以混淆视听。而在发布拍卖时设置了参与竞拍人员需要交纳200元保证金门槛,为了显得更逼真,宋某甚至将起拍价设置的很高,几乎接近一部手机的真实售卖价格,而一旦有人拍下手机壳,他们参与竞拍的保证金就会在15天之内转到宋某的账户里。而这些“竞拍”保证金就成了宋某行骗的“猎物”,再也不可能返还给被害人。

2020年4月至10月,蔡某在濮阳市城区,使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身份信息登录闲鱼平台,故意在该平台上使用误导性较强的描述,诱使被害人将手机壳误认为手机而进行阿里拍卖,并在被害人拍卖成功后告知拍卖的商品实为手机壳,从而骗取被害人保证金。经查,蔡某采用上述方式骗取山东省菏泽市等地的被害人238人资金共计32893元。

最终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醒

网上购物要警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官方客服不私信,

要求转账要谨慎。

 
 
 
 

文稿来源:宣传科

扫一扫在手机浏览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2025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15868号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0393-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