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盗窃案中发现,王某某系濮阳市某中学保卫处工作人员,负责学校门口安全和门口学生电动车辆停车区看管工作。2022年1月6日早上,王某某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一电动车钥匙没拔,当晚用该钥匙将学生放在电动车后座内的苹果手机盗走,并将电动车钥匙拔走扔在绿化带中。
第一检察部在审查案件后认为,案情虽然简单,涉案金额不大,但王某某作为学校保卫人员,监守自盗,暴露出该校存在的校园安全问题。6月14日,华龙区检察院向濮阳市某中学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主要从完善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提高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意识 等几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负责人当即表示以此案为戒,尽快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不利因素,努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平安文明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