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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1-3-2    作者:    来源:    点击:505次

       新年伊始喜讯传。华龙区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审,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我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基层单位。
       近年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总抓手,不断总结和继承文明单位的创建的宝贵经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积极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创建中,院党组将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放在突出位置,把提高干警素质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主线,积极拓展渠道,借助精细管理、素质提升、文明礼仪、行为规范,以先进文化引导人、凝聚人、塑造人,营造了清新和谐、积极向上的文明氛围。
       今年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全院干警上下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的又一佳绩!
       展望未来,华龙区检察院将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为契机,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法律监督,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检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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