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领导和承办干警,感谢你们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给了我改过的机会。”在华龙区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楚某某感激的说到。
近日,华龙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的“小案”,成功促使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27日,楚某某和刘某在濮阳市华龙区某家属院小区内因施工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随后楚某某搂住刘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并向其脸部打了一拳,导致刘某鼻部、左眼部受伤。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刘某左上颌骨额突及左鼻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2年10月9日,华龙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第二检察室承办干警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与双方沟通调解,持续跟踪该案件,关注双方赔偿谅解情况。为使矛盾纠纷真正实现诉源治理,承办干警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积极释法说理,建议被害人刘某按照相关赔偿标准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在承办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和解
2022年11月29日,华龙区检察院决定就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律师、听证员、当事人参加了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和赔偿谅解情况,听证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作相对不起诉意见,更好体现“情、理、法”的融合。当日,华龙区检察院依法对楚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
参与者声音
律师:案件再小,也要追求最大的社会效果。该案的办理是华龙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彰显了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又提升了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发挥了新时代司法检察能动性,
听证员:司法办案的目的是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把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重要载体,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职能,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更要有法治意识,当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