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1月15日,为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的要求,保障春节期间全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联合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往辖区超市、药房、校园周边小吃店等场所,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了超市销售的食品加工是否卫生,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药房保健食品是否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学校周边超市是否销售香烟等物品,小食店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并对经营者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此次联合检查是检察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携手织密保护网,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方面打造立体式防护网,将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