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业务检察业务
【法在身边】玉米种子以假乱真 无良商家坑农害农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3-22    作者:    来源:    点击:12309次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农资打假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以同一科属的此品种种子冒充彼品种种子,属于刑法上的“假种子”。

 

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5月份,李某某、张某某通过其二人实际控制经营的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向濮阳市、德州市、邯郸市等多地销售“冀玉228”玉米种子,销售金额共计102600元。农户在种植该玉米种子时发现出苗率低、倒伏等现象,最终导致减产。

 

经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检验,涉案玉米种子与农业农村部已知品种DNA指纹数据库某一品种玉米种子极近似或相同。

 

2022年8月18日,华龙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李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18日,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认定为假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农业生产安全,损害农民合法利益,及时、精准打击是检察机关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职责。该案一方面警示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切莫以身试法,因销售伪劣种子身陷囹圄;另一方面也引导农民群众要从正规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手中购买农作物种子,从包装等方面辨别种子真伪。同时,也希望农民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留必要证据,依法维权

 

扫一扫在手机浏览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2025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15868号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0393-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