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错了,我认罪认罚,不该吵架后借酒消愁,更不该酒后开车!”刘某某发自内心地忏悔道。
2022年12月6日凌晨时,刘某某因与妻子吵架,心情不快,在其嫂子家喝闷酒吐苦水。吃饭期间,与妻子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刘某某赌气抓起车钥匙在小区开车兜风,在行驶过程中因让路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刘某某驾车准备离开时,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了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刘某某有酒驾嫌疑。经抽血鉴定,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8毫克/100毫升。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2月15日,华龙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
小两口吵架很正常,不应该借酒消愁,更不要触碰法律红线——饮酒驾车,否则将借酒消愁愁更“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