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男,1987年出生,濮阳市XX县XX镇人,自2018年至2022年,曾先后九次因盗窃罪被判刑,但其恶习不改,2023年1月5日,程某某再次因盗窃他人车内财物被抓,作案目标都是夜晚停放在路边的私家车辆。
自2022年10月份以来,程某某多次在濮阳市华龙区辖区内通过拉车门、砸车玻璃的形式盗窃车内财物。
2022年10月初,程某某在濮阳市黄河路马夹河交叉口向东,砸毁三辆汽车车玻璃,偷走若干零钱。
2022年10月16日,程某某在濮阳市华龙区顺河西路于任丘路交叉口向北20米处,通过砸车玻璃的方式,偷走彩陶坊仁和酒10瓶,360执法记录仪一个,鉴定价值共计1260元;手表一块,价值1980元,现金2000余元。
2022年10月26日晚,程某某在濮阳市华龙区天龙市场南路西人行道、黄河路顺河路交叉口东200米处,砸毁多辆汽车车玻璃,偷走“施华洛世奇”项链一条,价值440元;戒指一枚,价值50元;几十元零钱。
2022年10月31日晚,程某某在华龙区黄河路顺河路交叉口东100处,砸毁多辆汽车车玻璃,偷走现金40余元。
2023年1月5日,程某某在濮阳市华龙区京开道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处,偷走一车内的现金3500元;两盒宽窄香烟,价值44元。
2023年1月5日,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2月9日,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华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车内财物防盗指南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监控盲区进行行窃,驾驶员朋友们,在离开汽车时,私家车在外停放尽量停放在监控可以覆盖到的范围。在离开汽车时,一定要随身带走贵重物品,车内不要放置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1、财不外露,不给偷盗者机会。在公共场所,不可当众点数大额钱财,佩戴名贵首饰时更要注意防范,避免被不法分子盯上。
2、选择停车地点很重要。监控对不法分子有一定的震慑力,白天停车时应尽量停在有保安或有监控的地方,夜晚除了以上地点外,可以放在路灯下。尽量不要靠近高绿化带和围墙,最好选停车场的中间位置,即便是靠近绿化带和围墙,也一定不要把车头对准绿化带和围墙。避免将车停在偏僻处,人流量比较大的停车场相对安全。
3、离开前应检查车窗、车门是否关好。停车后检查车窗是否关好,离开前检查车门是否锁好,同时留意中控锁信号干扰,手动确认车门已锁。
4、不要将汽车当成保险箱,不给犯罪分子砸车窗玻璃、撬后备箱进行盗窃的可乘之机。车内,特别是驾驶座上,不要放任何可能引起小偷注意的东西,如零钱或者包包。离开车时,尽量把财物、贵重物品随身带走,车内没有任何值得小偷动心的财物,自然也就不会去砸车。
5、车内安装防盗报警装置。给自己的爱车安装辅助报警装置,即便犯罪分子砸破车玻璃,也能立即引起车主及周围人的注意,争取时间,尽可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