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岁末年初,各地优化措施,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复工复产,自然复工复产的安全防范不可疏忽大意。可是,却有人为了挣钱,把安全拋诸脑后,简直是拿生命当儿戏。
自2018年以来,刘某某在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多次驾驶私家轿车走街串巷,将装有丙烷、丁烷的液化气罐,出售给多家饭店。2022年1月26日17时许,当刘某某再次非法运送液化气罐时被巡警发现,当场从其车内查获7罐液化气,其中30公斤的液化气2罐,12公斤的液化气5罐,共计液化气120公斤。
2022年11月29日,华龙区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同年12月19日,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华案检言
瓶装液化石油气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但液化石油气作为危险化学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在充装、运送、储存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
刘某某为牟取私利,罔顾法律、法规的操作规范,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送气资格的情况下私自运送液化气罐,不仅存在自身安全隐患,还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最终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