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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冲动过后,牢狱之灾!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2-1    作者:    来源:    点击:631次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必不可少的,有时会与他人发生争执,此时要冷静处理问题,暂时的忍让会让人更加成熟,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2022年1月15日5时许,在濮阳市某菜市场一生鲜门市处,谢某某与售卖猪肉的王某某因猪肉价钱问题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谢某某拿起店内案板上的猪腿砸向王某某头部,王某某则顺手将拿着的分割刀甩向谢某某,恰好扎入谢某某腹部。经公安机关鉴定:谢某某腹部损伤鉴定评定为重伤二级。

     2022年11月30日,华龙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王某某起诉到法院,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华案检言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与他人交往中,他人的挑衅可能会触及你的核心利益和敏感地带,你可能无法控制情绪,可能会不惜一切代价做出疯狂举动,而后果是你即将面临的牢狱之灾,更会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面对问题时要冷静对待,切不可因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否则将会使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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