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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三十八季:以“恋爱”之名布下的陷阱!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3    作者:    来源:    点击:583次

       2020年,王某通过“某某贴吧”与被害人胡某相识,谎称自己是某省直单位公职人员,以谈恋爱为名骗取了胡某的信任。2021年1月份至2022年3月份,王某先后以承接工程、周转资金等为借口,骗取胡某3张信用卡交由自己使用,通过信用卡透支、金融贷款的方式,骗取胡某现金153204.83 元。

      期间,王某又向被害人胡某谎称其可以帮胡某的外甥女调动工作,以疏通关系、给领导送礼为由,骗取胡某姐姐现金198612.46 元。王某将以上钱款用于归还个人信用卡欠款及消费。

      华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22年12月15日,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华案检言

 

      近年来,婚恋骗局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为了谋利将黑手伸向一些网络交友平台。提醒大家在使用微信、QQ、漂流瓶、微博、贴吧等新型网络社交工具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切勿轻易相信网络上认识的朋友。“甜蜜恋爱”的背后亦可能是虐心阴谋,如果涉及恋爱、生意、财产等事宜,更要格外小心,以防人身和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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