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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二十六季:一念之差,维权变违法!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13    作者:    来源:    点击:3548次

     “我们跟老板讨要工钱,他不给钱,我们把自己建造的设施拆掉,这也违法?”

      “是的,你们的维权已过界,属于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份,进城务工的肖某等人从李某处承揽到濮阳市古城路某家属院内的一座古建凉亭建设工程,经过一个星期加班加点辛苦干活,古建凉亭就差最后一步“吊帽”安装即可大功告成。这时,肖某等人担心李某在施工完成后拖欠工程款,便与李某商议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李某认为需要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拒绝了肖某支付工程款的要求。肖某等人对此心生不满,越想越生气。12月9日凌晨,肖某等人到施工现场,使用电锯将古建凉亭立柱、顶梁损坏,而后一走了之。经鉴定,被毁的古建凉亭修复费用需要24300元。

     华龙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承办检察官调解下,肖某等人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双发达成和解。11月29日, 华龙区检察院对肖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同时因为维权方式不当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作为守法公民,谁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但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尤其不应该采用暴力等违法手段解决问题,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自身也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

      呼吁大家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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