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忘了今天是几月几日,我不知道我这次出远门到底是好是坏,这也许是我留给你们的最后一段话,也许我会后悔……”
“我很害怕,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我不相信我天生就是一个庸才……”
这是检察官在翻阅卷宗时看到的犯罪嫌疑人孙某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的内容。
案例故事
23岁的孙某因为网络贷款被催收,十分的烦恼和后悔不已,经过了几天的思想斗争,孙某决定铤而走险。
2022年10月9日,孙某头戴黑色针织帽和口罩,包内装着刀具,乘坐大巴从南乐来到濮阳。趁着夜色渐晚,来到濮阳市中心广场,看到公共厕所附近的长凳上坐着两人,孙某右手紧握上衣口袋里的刀具悄悄溜到男女身后,假意上前搭话,突然间将刀拿出让对方交出钱物。没想到对方男子徒手与持刀的孙某展开搏斗。搏斗过程中,孙某将男子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女子及时报警,孙某被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抢劫,被华龙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温馨提示
无钱还贷烦恼增,
铤而走险恶念生。
持刀抢劫入囹圄,
一念之恶悔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