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与人相处,最重要的是真诚。在婚恋关系中,尤为重要。如果以谈恋爱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不仅会对人造成情感上的伤害和金钱上的损失,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真实案例
2011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杨某使用假名谎称自己准备离婚,以谈恋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虚构自己生病用钱、卖房还钱、卖地还钱需交保证金和手续费等名义,通过QQ、微信聊天等方式,骗取被害人10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温馨提示
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切莫被诈骗分子的甜言蜜语冲昏头脑,否则很容易掉入骗子早已为您“量身定制”的“童话般梦幻”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