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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十三季——破碎的“骗保梦”!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0-27    作者:    来源:    点击:511次

    “保险公司吗?我的车被撞了.........”        

     自从王某有了第一次撞车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后,尝到了“甜头”的他心中开始萌发骗保的“邪念”。

   “撞车---理赔---再撞车---在理赔……这‘挣’钱的门路真是不错”王某这样想着“可找谁当目标呢.....”。于是,王某每次开车上路都会伺机寻找可以“帮”他挣钱的“目标”。

 

 

案例情景再现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王某驾驶其轿车,在濮阳市市城区道路上,故意撞上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的被害人,至双方车辆受损,而后报警称是被害人先撞的自己。在保险公司赔付期间,王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自行找地方修理车辆,且保险金支付给其个人账户,从中骗取保险金。

     在又一次“撞车”报警,王某还在做着“撞车挣钱梦”的时候,终究是没有逃过司法机关的“火眼金睛”。办案机关经调查发现,王某有多起驾驶不同车号车辆的交通事故理赔记录,存在故意撞车嫌疑,至此案发。

     被告人王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又三个月。

 

释理说法

 

      保险诈骗●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保险诈骗罪。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王某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

    寻找目标●王某为何屡试成功?“压双黄线”“车辆拐弯”“逆行”.......在你不注意的角落,都会成为王某“紧盯的猎物”。

温馨提示:正确按照道路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是驾驶员时刻牢记的准则。

       骗取保险费

★王某为什么能自行选择汽车修理地点?保险公司为避免客户投诉“满足客户自行选择要求”,让王某钻了“空”。

★王某为什么能让保险公司将赔付款打到自己账户?保险公司规定修车款转至修理厂,需开具增值税专票,而有些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汽车维修单位,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将修理费转至王某,再由王某支付修理费用。又一次让王某钻“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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