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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十二季——经得住诱惑吗?少年的你!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0-21    作者:    来源:    点击:314次

前 言

     “我要在网上注册淘宝店铺,帮我办张银行卡吧。”

     “你自己没有银行卡吗?”

     “我银行卡办的太多了,不能用”

      “那好吧。”

      一名未满17岁的中专学生,在几百元钱的利诱下,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故事

 

      董某某在刘某某的介绍下,于2021年2月1日将其在河南省某县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U盾1枚,电话卡1张,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其他人使用。后经查实,该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过账金额高达104余万元。

 

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

 

      检察官提醒大家深刻认识非法买卖银行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出租、出借、买卖提供给电信网络犯罪人员使用,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要认真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随意借予他人,切勿一时贪念,落入他人的陷阱。远离“帮信罪”,不做“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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