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我要在网上注册淘宝店铺,帮我办张银行卡吧。”
“你自己没有银行卡吗?”
“我银行卡办的太多了,不能用”
“那好吧。”
一名未满17岁的中专学生,在几百元钱的利诱下,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故事
董某某在刘某某的介绍下,于2021年2月1日将其在河南省某县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U盾1枚,电话卡1张,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其他人使用。后经查实,该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过账金额高达104余万元。
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
检察官提醒大家深刻认识非法买卖银行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出租、出借、买卖提供给电信网络犯罪人员使用,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要认真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随意借予他人,切勿一时贪念,落入他人的陷阱。远离“帮信罪”,不做“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