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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九季——当心“电话引流”的骗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539次

前 言

     “喂,你好,我是‘某某金融公司’的客服人员,你是否需要贷款,如果需要贷款可以添加我们公司贷款客服的微信,帮你办理贷款业务........”。

      类似这样的电话“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传递诱导性信息,引导被害人添加犯罪分子的微信、QQ群或其他小程序后,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引流”团伙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可以说没有“引流”,网络诈骗集团就不能精准地实施诈骗,一旦相信了他们的话,将会被“分流”,成为他们“上游”的诈骗对象。

 

 

案例故事

 

     被告人陈某远伙同郭某辉明知他人以办理网络贷款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在濮阳市城区受他人雇佣,纠集、指使李某龙、司某辉等人拨打上家提供的贷款申请人即被害人电话,使用固定话术谎称自己是“宜人贷”“小米金融”“恒天财富”贷款APP平台的客服人员,介绍贷款人添加上家提供的“贷款办理人员”微信号,帮助“贷款办理人员”以办理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转款共计12万余元。

    陈某远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醒

 

陌生电话要警惕,身份信息不露底。

防诈意识要提高,转账汇款莫大意。

发现异常要报警,可疑短信需注意。

莫信天上掉馅饼,细分真伪辨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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