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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七季】为情所困斗殴 两年后被追究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7-14    作者:    来源:    点击:12786次

为情所困斗殴  两年后被追究

    近年来,聚众斗殴案件频发,且人数众多,置公共秩序于不顾。虽目的有所不同,有为私仇、有为争霸、有为显威风、也有为争夺女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就是典型的例子。

     【案例故事】

     刘某与程某是昔日的一对恋人,两人因年少轻狂产生矛盾后分手。不久,程某又找到一男友魏某,两人交往过程中将“搂抱”视频放在聊天软件平台,这让无意间发现该视频又迟迟未能放下这段“感情”的刘某十分恼火,随即电话联系了前女友程某,而此时程某的现男友魏某就在身边。双方“不宣而战”,互相在电话中对骂,继而纠集人员进行殴斗。

2018年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刘某纠集的李某某、张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等十余人与魏某纠集的王某某、董某某、李某某等六人在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某街道的宾馆门口见面后,“一触即发”开始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双方人员又“就地取材”手持砖头、木棍、停车栓等工具继续殴斗。直到“有备而来”藏有刀具的魏某将刘某一方人员扎伤后,双方停止了殴斗。

    2021年3月,刘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4月以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公诉。最终,刘某、魏某及他们的同伙,均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释法说理】

     本案中,刘某、魏某及他们的同伙为什么在案发两年后仍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追诉时效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本案案发时间虽发生在两年前,但被追诉的时间并未超过五年,仍在追诉时效期内。

刘某、魏某双方人员持砖头、木棍等工具属不属于持械聚众斗殴?持械斗殴是指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器械或者为斗殴携带器械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这里的器械是指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该情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持械参与斗殴,也包括在实施过程中临时获得器械并持器械进行殴斗。本案中刘某、魏某纠集的人员虽非事先准备,但在斗殴过程中临时取得器械进行殴斗仍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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