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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撤不掉的结婚登记——终于有了结果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6-13    作者:    来源:    点击:3090次

      “我们就要拿到结婚证了,体检什么都做完了,办理结婚证的部门给我们说不能办理,我们就把他们告到法院了。”

      2022年4月底,疫情刚刚结束,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受华龙区人民法院邀请,主持化解了一起涉及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 

      当事人小徐(化名)与小艳(化名),20多年前办理过结婚登记,后小艳身份证名字更换为小燕,在2014年二人结婚证丢失,在当地相关部门又办理了一次结婚登记,2021年,因感情不和在当地法院调解离婚,且离婚调解书已经生效。

      今年2月22日,小徐与小芳办理结婚登记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不能为其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小徐很生气,将该部门诉至法院,法院4月邀请区检察院组织化解行政争议。

 

     自收到邀请函,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即围绕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问题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查阅档案发现,小徐现在婚姻登记系统中有两次结婚登记记录,而小徐本人又有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书。

     小徐说:“我和小燕当时是要补领结婚证的,但是又给我们登记了一次。现在又说我两次登记,我不服,我要求给我和小芳办理结婚登记。” 

     同时检察官发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写的是小徐和小燕,而非小艳,检察官遂调取了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进一步确认了这两个人名是同一个人。 

     在与法院、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充分沟通意见后,2022年6月9日,华龙区检察院邀请法院、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邀听证员及当事人小徐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经过举证质证,听证员也对当事人、行政部门询问了情况。

      行政部门表示,虽然有公安机关的证明,但是对小燕的身份仍心有疑虑。检察官即当场与小燕取得联系,再次确认小燕就是小艳,解决了其疑虑。

      通过听证大家一致认为,可以认定前两次的结婚登记是当事人小徐和小燕的同一段婚姻关系,已生效的法院调解书证实此婚姻关系已经终结,当事人双方均是单身状态,相关行政部门应为本案当事人小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当事人小徐当场表示感谢。

      听证会结束,听证员感慨到:检察机关的这个听证会,看起来是解决了一个小小的案件,但它为当事人未来的生活打通了道路,为相关行政机关消除了顾虑,为法院减少了诉讼,是个一箭三雕的事儿。 

     行政机关说:根据婚姻登记管理规定,民政部门无权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因此,无法对该错误登记行为进行撤销。只有吃了官司,败诉了,才能依照法院判决撤销。但这种方法与法治政府的精神是相左的,检察机关的这场听证会为此引导了一条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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