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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检察 筑梦前行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5-26    作者:    来源:    点击:405次

 

      “我们会努力备战高考,好好把握这次机会,不辜负期望,争取踏入高校大门,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2022年5月26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李某某、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护航其继续完成学业,不让“一时糊涂”成为他们未来道路上的绊脚石。

      李某某、张某某系市某高中的三年级同班同学,学习之余共同爱好打羽毛球,因一时贪玩,两人到体育场某羽毛球馆内盗窃羽毛球运动用品,数额较大,已涉嫌盗窃罪。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他们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二人为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均系初犯。通过深入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分析其犯罪原因,发现他们均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和自制力差才实施了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了解了他们的成长经历和社会环境,认真核实了他们的帮教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经过科室讨论一致通过,向检察长请示汇报后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上午9时,召开了不起诉决定宣布会,由检察官向李某某、张某某分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宣布结束后检察官对李某某、张某某进行了真诚而深刻的训诫。

      考虑到二人临近高考,我院又联合团华龙区委青少年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心理咨询师及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二人及其家长进行了专业心理疏导帮教,帮助二人及时消除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指导父母正确处理与孩子之间关系。

        经过心理疏导,李某某、张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及时调整心态备战高考,争取在高考时考出好成绩,以自己的行动来报答家庭和社会。同时李某某、张某某父母、老师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宽大处理,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束,努力让孩子成为一个守法公民。

 

 
 
文稿来源:第一检察部石岩磊

策划:宣传科

本期编辑: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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