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终始典于学”,这里是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华风剧场》——小王说法栏目。今天,我们来学民法典继承编---- “宽恕制度”。
听法律故事:
小北,不孝顺父母,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父母在立遗嘱时并未将小北列为继承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尽心照顾父母,父母决定原谅小张,那么,小张能否重新被列为继承人呢?
学法律知识:
民法典继承编就设立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在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的同时,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宽恕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直通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三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今天的小王说法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