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4-11 10:19:28 作者: 来源: 点击:13012次
你是否接到过“提供银行卡被他人使用就能赚钱”的电话或者信息?你身边的朋友是否为你介绍过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挣钱门路?你是否知道你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转账,也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让我们一起看看李某某的案件故事,也许你可以找到答案!挣钱门路找上门 2022年6月份,郭某某、冯某某找到朋友李某某,告诉李某某有个挣钱的门路是否愿意干,不用出本钱就能挣钱,李某某就问是什么生意,郭、冯二人告知李某:“你可以找些人,让他们提供个人的银行卡,给别人帮忙转账,提供银行卡的人就可以挣钱,而你也会得到一些好处费。”李某某一听,只是介绍别人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自己就能有好处,也就欣然答应。结伴而行去“淘金”然后,李某某找到了朋友葛某某、赵某某、李某甲,将此事告知三人,三人看这么轻松便可以挣钱,就表示愿意参与。之后,葛某某三人各办理两张新的银行卡,和李某某、郭某某、冯某某一起来到福建某市,在一个山脚下的宾馆住下,郭某某、冯某某电话与对方联系好后,对方开车过来陆续接葛某某、赵某某、李某甲上山,李某某、郭某某、冯某某三人就在宾馆等候。不用本钱的“生意” 葛某某、赵某某、李某甲三人上车后,因为车窗密封,具体去哪儿也不清楚,只是知道来到了山顶的一个建筑内,在房间内看到了还有像他们一样被带过来人,对方将他们的手机和银行卡收走了,就让他们在房间内等候,葛某某三人想着,对方应该是拿着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去办理转账了,尽管心里有些忐忑,但是想着能挣钱就行,也就耐心等待着。四天之后,葛某某三人又陆续被对方开车送回了宾馆,手机和银行卡也还给了三人,如约向他们支付了好处费。葛某某三人获得2000-2500元不等的报酬,李某某也收到了2500元的好处费。大额往来有异常 一周后,几人回到濮阳,本以为也不会有什么事,但是没想到因为自己银行卡大额资金往来异常,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又将李某某抓获。经查,葛某某名下银行卡2张支付结算金额共计655482元;赵某某名下银行卡2张支付结算金额共计549557元;李某某名下银行卡2张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46337元。本案中涉及到外地人员被网络诈骗共计1118000元转入上述银行卡内。“介绍”出来的刑罚 华龙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介绍葛某某三人为其犯罪提供6张银行卡帮助转账,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将李某某起诉到法院。2023年2月2日,李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葛某某、赵某某、李某甲均已另案处理。小利勿贪保“本钱” 近几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高发,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也不要介绍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以防被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看似不用什么本钱,只要提供一下银行卡就能挣到钱,实际上,就是因为你贪图了眼前之小利,付出的却是你“自由”的“本钱”,因此而悔恨终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