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敲诈勒索前女友的代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5-19 15:46:03 作者: 来源: 点击:3672次
许某与霍某曾经是一对恋人。2021年10月两人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成为男女朋友,两个月左右双方因性格不合以及霍某有出轨行为而分手。
2022年7月份,许某从工作单位辞职后,因为没有收入来源,手头缺钱,于是想到分手时他的衣服和电子烟在前女友霍某家中,就想以此为借口找霍某要钱。他以霍某偷其衣服和电子烟为由,恐吓霍某要报警、法院诉讼进行处理,未经世面的霍某听到许某的话后不知所措,为息事宁人,多次通过微信向许某转账。许某尝到甜头后,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又自导自演冒充公安及法院人员恐吓霍某以索取更多的钱财,在敲诈勒索霍某一万余元后,终于东窗事发,被霍某的家人发现并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将许某抓获归案。经讯问,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5月4日,华龙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许某起诉至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判决。检察官说: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霍某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钱财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在此,检察官提醒年轻朋友,应当理性看待感情的分分合合,切莫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行为,像本案中许某那样,为逞一时之痛快而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