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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故事】我要起诉我的父亲,因为他生下了我!----华龙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一案达成和解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6-1 16:45:05    作者:    来源:    点击:12270次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都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生而不养


近日,华龙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民事权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抚养费,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6月份,小丽(化名)与王飞(化名)登记结婚,2018年3月生育一女王小菲(化名)。因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11月份,小丽与王飞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王小菲由小丽抚养,王飞每月支付王小菲抚养费3000元至王小菲学业完成为止。


自2022年7月起,王飞停止向王小菲支付抚养费,并对王小菲不管不问,因王小菲年龄增长,花销增大,小丽收入较低,无力独自抚养王小菲。


支持起诉


 2023年4月份,王小菲由其法定代理人小丽向华龙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王飞支付抚养费,经调查核实,小丽收入较低,抚养未成年子女确有困难,属于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该院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华龙区检察院通过调取离婚协议书、向双方当事人核实认为王飞确实未支付抚养费金额。同时,承办此案的助理检察官颜云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双方和解,因当时双方矛盾分歧较大,暂未达成和解协议。王小菲犹豫再三,还是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更好保障王小菲的合法权益,主办检察官万艳蕊第一时间与善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对接沟通,该中心当即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审核相关材料,履行审批手续,指派一名律师承办此案,为王小菲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2023年4月10日,王小菲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华龙区检察院认为,王小菲系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王飞不支付抚养费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王小菲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合理,遂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


达成和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检察官万艳蕊再次与王小菲母亲小丽、父亲王飞沟通,积极与法院、公益律师一同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两轮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飞同意支付王小菲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30000元,定于2023年5月15日前付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仅是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一个缩影,2022年以来,华龙区检察院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调解和解+法律援助”等方式,打好“1+3”维权组合拳,办理了多起支持起诉案件,涉及索要赡养费抚养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农民工讨薪等领域,协助当事人搜集证据、参与庭前调解,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何以为家



检察官万艳蕊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起支持起诉的案件虽然有了圆满的结果,但在整理卷宗的时候,我不禁想起了一部印度电影《何以为家》里那句令人深思的那句话 '我要起诉我的父母,因为他们生下了我。' 而这部电影讲述的就是一个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故事。”




“从电影里小赞恩的身上,我看到了许多人的影子,这些人有儿童、青少年、青壮年、中年甚至老年,这些人有着各种各样的缺陷,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根本原因是教育问题,确切的说应该是家庭教育的问题。”


家庭教育


当下,有多少人正视并重视过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事实上,这个世界上有许许多多的人,每天累死累活的就为了养家糊口。这些人中,有的说自己没有那么多时间,也没有那么多精力来教育自己的孩子,有的说自己的文化水平低不懂得怎么教孩子,还有的说我把孩子交给老师了,出了问题就是你的责任。




即便是义务教育普及多年的时代,仍然会有许多不负责任的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无方。生而不养就害了孩子一辈子,养而不教很可能危害社会伤害他人,孩子的教育问题迫在眉睫,而很多家长依然不以为意。


有了孩子之后,父母也应当努力学习,学习教育方法、学习心理学知识、学习怎么做父母。而父母这个身份做不好就是几代人的悲剧,因此身为人父人母的你,是否想过自己是不是合格?如果发现自己不合格,你又是否思考过如何让自己合格?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
第七条 支持起诉由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八条 支持起诉案件的来源包括:
(一)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二)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
(三)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移送;
(四)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五)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其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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