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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答”母校,他的手伸向了学弟学妹......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6-21 09:43:04    作者:    来源:    点击:2441次


又是一年毕业季,当多数学生相互道别、感恩老师、怀念母校时,却有人因经常回母校盗窃而走上了法庭。近日,华龙区检察院就将这样一起毕业后多次回母校偷盗的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


在校学习期间,李某聪明好学,成绩优异,顺利考入了理想大学。他本应是值得母校骄傲的学霸,却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认清道德底线,毕业后多次回到母校偷盗,最终害人害己,锒铛入狱。

2022年7月到9月,李某先后5次在凌晨时间翻越濮阳市某高中围栏进入学校,盗取学弟学妹们的零用钱10600元。案发后,李某于2022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在2023年的1月、3月和4月份,先后5次到曾经上过学的濮阳市油田某高级中学,采用同样的作案时间和手段,在学校教室内,盗取了学弟学妹们的4840元现金和39部手机。案发后,李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李某却显得很是平静。他供述,因为个人原因他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辍学,之后和女友在郑州生活,由于日常消费的开销比较大,才想着到学校盗窃学弟学妹的财物,之所以选择到这两个学校实施盗窃,是因为曾经在这两个学校上过学,对环境、地理位置比较熟悉,容易得手,这才选择把手伸向了曾经母校的学弟学妹。

华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23年6月9日,华龙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将李某起诉至法院,他最终深陷囹圄追悔莫及。
检察官说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养成勤俭节约、不攀比的良好品德,莫贪心、莫伸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师生,特别是住校生,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不要带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进入学校。要将现金以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宿舍或者教室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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