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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宣传周】检察官带您了解国家司法救助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7-4 17:21:19    作者:    来源:    点击:18935次

一、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二、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者严重伤残,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可能导致严重伤残或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严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救助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清案件事实的;

3.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造成的;

4.通过社会救助已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5.法人、其它组织提出救助申请的;

6.不应给予救助的其它情形。



四、申请救助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五、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
1.来访。申请人可直接到濮华龙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邮寄。请将申请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等邮寄至: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东路598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57000。
3.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操作,并将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需咨询相关情况的,拨打(0393)12309检察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可提供咨询服务。
六、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参考格式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


此致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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