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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作| 把好证据关 提升案件质效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8-25 16:55:02    作者:    来源:    点击:17080次

为进一步加强“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学习,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地用证据说话。8月25日,华龙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合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胜利路派出所进行座谈,再次加强证据领域的警检协作,以更好的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




座谈中,警检双方形成统一认识:第一,注重证据综合审查运用;第二,要注重证据的主客观,例如:鉴定意见一方面是鉴定主体根据自身专门知识和技术作出的主观性判断,属于言词证据的范畴,另一方面,就待证事实而言,作为鉴定意见的检材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主观想象、猜测而产生;第三,把握好证据的证明力,由于证据的证明力是相对的,某一种类型的证据在不同的案件中证明力也会不一样,因此要针对个案合理分析。




双方重点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证据瑕疵展开深入探讨:第一,从电诈平台调取案件时,相关法律文书和言词证据材料应当调取完整;第二,调取相关交易记录、手机截屏等证据时应当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和提取笔录;第三,传唤证等文书需要填写完整、规范,言词证据要求相关人员核对、签名、捺指印,若当事人拒绝签名,应当备注;第四,对于同一起案件事实,侦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或者供述,不能存在高度雷同或者复制、粘贴的现象。


参会人员表示以后在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过程中,首先将不真实、不客观证据进行排除;还要重视证据的常识性以发现问题,分析证据的逻辑性以解决问题;保证证据程序的完备性。




以证据为核心刑事指控体系理念的提出,是构建新时期刑侦、诉、审、辩关系的现实需求。司法机关应当坚决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增强证据对案件的证明力,避免“带病起诉”,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为司法公正与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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