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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在物流中的毒品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华龙区检察院在行动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8-30 09:39:26    作者:    来源:    点击:4345次

近年来,随着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呈现上升态势,特别是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现人货分离、人资分离,因此,这类案件存在证据固定难、全链条打击难的特点。




在华龙区检察院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例中,陈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就属于通过邮寄的方式实施买卖毒品行为的犯罪。


2021年7月份,陈某某与高某某经过商议之后,共同出资利用邮寄的方式,从长沙购买了 “上头电子烟”30根,然后将其中的部分“上头电子烟”利用同城跑腿的方式,以330元的价格销售他人。经司法鉴定,“上头电子烟”中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华龙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将陈某某、高某某起诉到法院,陈、高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


在本案中,陈某某、高某某就是将“上头电子烟”等信息通过微信平台展示,事后通过删除网络、手机记录,使用虚假电话、姓名投寄快递等方式逃避打击,增加了查办难度。这就需要邮政管理部门、快递站点以及快递从业人员具有高度敏感性以及专业性。




为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进行常态化宣传与督导检查,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2023年8月24日,华龙区检察院再次组织干警前往辖区内的快递网点,调查了解硬件设施、工作台账、工作流程,以及“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并就寄递渠道安全检查、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寄递流程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同时,检察干警结合“七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对快递人员开展普法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提醒快递人员注意辨识各类新型毒品和违禁药品,防止收寄物品中夹杂枪支弹药等违禁品进行邮寄运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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