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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 I 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诉讼权利保障监督案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9-8 16:42:32    作者:    来源:    点击:24285次

2022 年 4、5月份,孔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冒充“58 同城客服” “银行客服”,打电话推送诈骗分子微信,被害人罗某某被骗资金 124000 元。案发后,王某某、孔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3年6月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华龙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综合业务部门在受理审查卷宗时发现,孔某某、王某某作案时均为 17 周岁,二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由于公安机关未告知二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导致取保候审近一年的时间,二人都未委托辩护律师,公安机关也没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二人提供辩护。

针对此问题,综合业务部的工作人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作《线索移送表》,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未成年人检察检部门,建议进行监督。


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接收到移送的线索后,立即审阅案件的文书卷宗,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确定侦办人员办案因忙于收集证据,忽略了为两名嫌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律师。

华龙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组遂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侦办人员立即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两名嫌疑人办理了援助手续。同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综合履职、部门协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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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查,把好第一道关卡。为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充分发挥受案前置过滤作用,专门配备人员进行受案审查,加大对各类案件的程序性和实体性审查力度,强化源头控制,实现动态监督,提前发现问题、线索,主动履职担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入门关”的审核作用。


部门联动,一体化履职显成效。深入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全面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健全内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业务部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协作配合,打破部门间监督信息壁垒,有效增强监督合力。


跟踪监督,确保嫌疑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真正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同时,案管部门持续跟踪监督线索办理情况,确保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办理、反馈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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