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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检警协作“组合拳” 提升刑事执法办案水平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1-12 16:36:58    作者:    来源:    点击:19200次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将使公民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2024年1月8日,华龙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华龙区公安分局就非法侵入住宅类案件开展案件研讨。






检警双方就现实生活可能发生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情形展开讨论,达成共识,认为以下几种情况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是若当事人因民事纠纷产生矛盾,某一方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威胁,严重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二是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单独所有,另外一方对该房屋不再享有合法的居住权,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房屋的;三是以捉奸为由,未经另一方的允许,强行踹门进入住处的。




协商


通过检警双方的沟通协商,就涉罪构成要件方面达成一致,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为案件高质量办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检察官小贴士



非请勿入并非无道理,面对欠款纠纷、矛盾纠纷,劝大家时刻保持理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去解决问题,采取擅闯民宅等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等行为方式“讨要说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若当事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便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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