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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检察院制发《关于禁止向窨井盖内投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1-18 08:32:36    作者:    来源:    点击:6632次

临近春节,市城区总会响起阵阵鞭炮声,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也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引发火灾等事故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有人出于好奇,向窨井扔鞭炮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例层出不穷。





这一情况引起了华龙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为确保广大居民过一个绿色祥和的春节,也为了常态化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1月16日,华龙区检察院联合濮阳市公安局大庆路派出所开展了向广大市民制发《关于禁止向窨井盖内投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活动。




 第一检察部印制了500余份《关于严禁向窨井内投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结合辖区人口居住分布片区、年龄结构及密集程度、活动重点区域等特点,对居住小区、超市商店、年货置办点、儿童易聚集区进行走访和宣传。





干警们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

窨井放鞭炮的行为造成了窨井盖的较大缺损或位移,视井盖所处的位置,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况,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窨井盖位于正在使用中的机动车道上,破坏行为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窨井盖位于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破坏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华龙区检察院将积极参与窨井盖管理,不断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为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贡献华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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