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今日,为预防有组织犯罪在辖区滋生和蔓延,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贡献自己的检察力量,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深入乡村,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科普宣传活动主要集中在以下亮点: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在宣讲中,干警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告知群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时,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严防有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若发现有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也会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生活环境,干警倡导群众,若发现相关人员有不法行为,也可以积极举报,这不仅是能够增强人民群众自身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对辖区内的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大意义
以法护航,守护人民安居乐业。希望通过本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乡村内人民群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