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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一次普法讲座挽救了他!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5-8 09:31:32    作者:    来源:    点击:4663次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会引以为戒,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机会,重返校园后,我会认真完成学业,今后更好的回报社会.......”李某某在听证会上悔恨地说到。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2024年4月29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晓敏主持听证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老师作为听证员应邀参加了这场听证会。



贪图小利 外借账号


      李某某,20岁,某大学在校学生,2023年4月,在网络上认识一个叫“太阳”的人,通过其介绍得知,只要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提供给别人进行转账,就可以获得高额报酬。面对诱惑,李某某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及2个支付宝账号出借给对方,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跑分”洗钱,支付结算共计3万余元,李某某个人获利2000元。





校园普法 投案自首


      时间来到了2023年4月18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到该校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主题法治教育讲座,讲的正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诈骗手段、特点、危害、“黑灰色产业链”及防范措施,并且揭示了网络贷款、兼职刷单、虚假购物、杀猪盘诈骗等网络“陷阱”




      李某某通过这次讲座,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还是找到辅导员说明了情况。6月份的一天,李某某在辅导员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召开听证 决定不诉


      2024年4月9日,李某某的案件移送到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后,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卷宗、现场调查,了解到李某某在校期间,平时表现良好,也没有其他前科,在综合衡量其系初犯、偶犯,且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后,为最大限度挽救教育失足大学生,提出对李某某作不起诉的意见。




      4月29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和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与会人员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听证员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的意见。



现场教育 知法守法


      “你这样的行为是在帮人害已,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法律意识淡薄的同时还存在错误的逐利观念是致使你误入歧途的原因,检察机关考虑到你是在校大学生,如果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不仅会成为人生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也不利于今后进入社会生活,希望你深刻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珍惜机会,重返校园后能够心怀正义,扬帆起航,对身边同学做好法治宣传,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制止。”听证会后,检察长董晓敏对李某某再次进行法治教育,深刻剖析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叮嘱其要珍惜这次改过的机会。同时建议学校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善良司法 拨正航向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为我市排名前列的多发案件,其中不少在校学生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高发群体,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卡”犯罪,有利于帮助他们继续学业,激发其遵纪守法、回馈社会的正能量。并表示检察机关此次用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听取第三方意见,就是希望用善良司法及时拨正李某某偏离的人生航向,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构一个家庭的希望。



小结


      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司法机关作出每一个决定,都关乎当事人的人生轨迹。李某某案件的办理正是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努力让社会各界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工作的力度、温度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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