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6-22 13:01:49 作者: 来源: 点击:6927次
2024年6月18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向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庞军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建国等人参加座谈。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本院陆续受理一批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类的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时发现,濮阳市华龙区辖区内有大量商户存在非法销售带有微型针孔式录音录像装置的GPS定位仪和手环、纽扣外形式录音设备及车钥匙外形式录音设备的行为。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类物品系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故该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本院已依法对商户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检察机关通过近期办理的同类案件分析研判,从“个案”延伸至“类案”,从“治罪”延伸到“治理”,经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双方针对与公安机关加强协调配合、持续强化市场监管、联合公安机关做到资源共享、线索互通、加大普法宣传达成共识。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携手、协作和配合,只有多方同向发力,根植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才能从源头处减少犯罪可能性。下一步,华龙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服务大局,以检察建议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