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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风剧场】检述--行政检察篇,带你一起了解行政检察监督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7-14 14:25:14    作者:    来源:    点击:4662次


7月8日至14日,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主题为“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第五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今天的华风剧场《检述》栏目-行政检察篇,检察干警兰淙桢带领大家了解一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之行政检察知多少?

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我国当前“四大检察”之一。其主要特点就是“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既对法院判决结果监督,又对法院审理程序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办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实现政府与群众之间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服判息诉,从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行政检察的职能是什么?

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具体可分为五大职能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
5、促进“民”“官”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二)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期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法院生效裁判结果不服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前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当事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在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监督书
2、身份证明
3、相关法律文书
4、相关证据材料
注意:监督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二是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其他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三是写明申请监督的具体请求。
四是详述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以及事实和理由。

六个月后当事人发现新证据,还能申请监督吗?

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或者发现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依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不过同样需要受到六个月期限的约束,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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