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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检检护民生】行刑衔接同向发力 推进“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8-9 14:08:41    作者:    来源:    点击:1602次
行刑衔接同向发力 推进“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强化诉源治理,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为切入口,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行政部门,整顿“空壳公司”,共同营造安商护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1-3月份的时候,李某芳、梁某枫分别注册了濮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某印将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转卖给李某某,李某某利用这两家公司实施了虚开增值税非法活动。高某印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6月12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在办理高守印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李某芳、梁某枫注册公司后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转卖,被用于非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像这种“空壳公司”并非是个案存在。经汇报后决定依职权进行监督,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对近年来办理的涉企、涉税案件进行系统性梳理,对“空壳公司”注销情况进行筛查。行政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刘培强、王倩、李文旭通过刑事检察部门,了解到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帮信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类案中,也存在着“非法转卖营业执照”的情形。同时在案件管理中心梳理出相关案件线索98条,并筛查出6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件,其中有21家公司涉及到注册后转卖的情况。这一类“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一经开通便用于跑分转账洗钱虚开,沦为虚开增值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产业链中的工具。


为推动诉源治理,6月26日,行政检察部门分别到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部门,调取了濮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材料,并查询了公司的社保缴纳、税务缴纳情况。为进一步核实涉案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否真实存在,7月3日,到两家涉案公司进行了实地查看。


8月6日,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商事登记便利性,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政检察部主任刘培强、副主任王倩,经济犯罪检察部干警车清华一同前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审查及管理,并对涉案“空壳公司”进行清理。同时,就公司注册登记流程、信用监管方式、监管存在的漏洞、“空壳公司”治理路径、难点等问题进行交流,对涉案企业经营存续情况、相关单位监管方式及监管成效进行了解,以确保“空壳公司”得到有效净化。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空壳公司”列为重点打击治理对象,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宣传等方式,实现“府检”同频共振,共同推进溯源治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什么是空壳公司?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需要公司时,投资者只需要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文件。空壳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
空壳公司的注册或者转让空头公司本身是合法的,其注册与正常的公司注册是一样的,只是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但是如果在注册之后抽逃注册资金的,其就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均属国家机关证件,一旦出售就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若明知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也可能进一步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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